一個北京打工女孩的討薪之路(討薪日誌連載)追求有雷同經過的事況和有履歷提出
明天新註冊的號,先八一下這個名字哈,明天往北京市向陽區勞動監察年夜隊,到瞭一個相似轉達室的處所,填瞭一份很簡樸的討要薪酬的上訴單,留瞭成分證復印件,最初我弱弱的問瞭一句“請問我的薪水能要得歸來嗎”,一個事業職員年夜叔笑著對我說:“您要置信當局置信黨”,想到海角來發帖子論述一下我的經由,一時想不到用什麼名字,就起瞭這個。
扯遙瞭,那開端說我的欠薪經過歷程,2014年3月進職一傢電子商務公司(地址:北京向陽區),事業半年多,2014年10月13日周一我失常八點半前到公司上班,發明我辦公電腦裡的一切材料都被清空,公司配的營業手機號也無奈運用,公司逼迫我當即打點去職,我問因素,說我用早晨放工時光進修制作考試網站,用的商品圖片屬於公司,公司以為違背竊密協定(竊密協定是去職前4天擺佈剛簽的,梗概內在的事務是不許泄露公司秘要等等,不了解是隻有我簽瞭仍是公司其餘幾個員工都有簽,隻有一份,留公司),我以為沒有違背竊密協定,百貨商品圖片都是網上找的,圖片網上處處都是,要求查望竊密協定,公司不批准,說竊密協定也屬於公司秘要,隻給我誇大違背竊密協定的守約責任。辯護無果的情形下我隻得打點去職手續,交代瞭全部名目,公司還查望瞭我小我私家手機裡的信息。我討要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13日的薪酬(每月10號前發上一月薪水,當天另外共事已發),公司以我觸及名目比力多,沒有核算清晰的理由,口頭許諾2014年11月10日前轉進去職時所留的銀行賬號中。
梗概11月2日擺佈公司給我打德律風,要我把手裡的兩份勞動合同原件快遞歸公司,然後給我發薪水,其時沒想那麼多,此刻想想真傻,就不克不及給他,於11月3日按要求寄出2份合同原件,11月4日快遞查問顯示簽收。
2014年11月10日晚7點多,接到司理W(當前用W取代)給我打德律風,說我的薪酬是12011元,但公司以為我違背竊密協定,隻付7011元,要扣除5000元壓一年後付我,我以為這與事實不符,他說我要不平氣可以往告狀,公司也可以告狀我,並且我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原件(感覺一個步驟步失坑裡瞭),我並沒有違背竊密協定,如許分歧理,切磋無果,他說給我出2個方案讓我抉擇。
2014年11月11日午時12點擺佈,又接到W給我打德律風,說兩個方案,一個是9536元,一次性付出給我,一個是昨天說的方案,先付7011元,5000元壓一年後付出,我感到分歧理,他說他可以間接扣除一萬元不給我,事跡提成是他說瞭算,給不給我也是他說瞭算。我要求給我一個書面的說法,另有發一份我的薪酬的名目提成核算單,他說薪酬核算表屬於公司秘要。
2014年11月11日早晨,收到公司公共郵箱給我發的一份薪水結算通知單(後續截圖附上),我以為這與事實更是嚴峻不符,沒有簽,於11月12日上午回應版主瞭一封郵件,我問,“W總,我薪酬到底是12011元仍是7011元,另有我沒有搞明確我哪裡違背瞭竊密協定和勞動合同相干條目,請昭示。”他沒有給我發任何的證據,就歸瞭一句話,讓我往公司,往之前還得提前一天預約。
我感到公司的做法不合錯誤,是員工的錢就要給員工,這是本身的勞動所得,事業半年多,公司從未給我交納過社會保險,公司強制員工簽瞭一個拋卻交納社會保險的協定,說假如要求交保險就按底薪金額全額從薪酬裡扣(聽說有2個事業瞭好幾年的按這個交瞭幾個月)。
我投簡歷口試的公司名稱是“A有限公司”,簽勞動合同公司名稱為“B有限公司”,發賣營業年夜大都的收款和發票是用“C有限公司”和“D有限公司,4個公司一個法人便是W,中間感到挺希奇,公司給出的理由是發票不敷開。
就想有履歷的伴侶們給點提出,另有記實一下經過歷程和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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